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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纠纷:85万元房租一次性赢回

最新修订

202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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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代理律师:刘杰晨

案件类型:合同犯罪及经济犯罪

 

一、案件背景

 

2009年,年纪老迈的李阿姨与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年租金支付。现占某违反合同的约定,仅支付2020年租金,之后未支付租金,也未给予任何赔偿。

 

二、律师切入点

 

抓住事实破绽 弱化不利局面

 

改变部分事实认定 争取利益最大

 

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对李阿姨十分不利,律师也为此十分心忧,在安抚阿姨情绪同时,积极寻找出路,凭借专业知识找到关键性法律依据,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虽然不认可租赁关系,但可以认可占有关系。

 

本案中,李阿姨认可涉案房屋未取得产权证书,其亦未向本院提交涉案房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故认定李阿姨和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但成立占有关系,依法占某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向原告支付场地占有使用费。

 

三、判决结果

 

在合同无效的情形下,最终公司支付李某房屋占有使用费8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