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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最高刑7年以上减刑至1年

最新修订

2023-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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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代理律师:魏敏华

案件类型:刑事犯罪及交通肇事罪

 

一、案件背景

 

被告人张某将该车停在非机动车道内。在被告人张某开启该车左前门时,适有被害人驾驶自行车由北向南行驶。中型普通客车左前门与自行车右侧接触,被害人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海淀交通支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张某驾驶载货的中型普通客车违反临时停车规定且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通行的违法行为,与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是此次事故发生的全部过错。

 

二、律师切入点

 

积极为被告人争取犯罪减刑

 

1.被告人在事故发生后主动报警,拨打急救电话积极救助被害人,主动报警、自动投案具有自首情节,积极退赃、退赔。

 

2.争取被害人谅解。在争取被害人谅解过程中,律师积极协调法院,主张被告人积极退赔,取得了被害人一定程度的谅解。

 

3.因被害方索要的赔偿金额过高未能达成和解,被告人无前科劣迹,本次犯罪系过失引起,希望法院对其大幅度从轻处罚。

 

三、判决结果

 

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最高刑7年以上减刑至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