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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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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纠纷,获赔近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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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代理律师:王厚影
案件类型:交通事故
一、案件背景
2017年被告2驾驶被告所有的车号为××ד哈弗”牌小型普通客车与原告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原告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原告认为,在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案件中,被告2作为事故车辆的驾驶人,被告作为车辆所有人,人民保险公司作为事故车辆投保单位,均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律师切入点
1.确定事故责任划分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事故责任比例划分。被告2驾驶的机动车在人民保险公司处投保交强险,故应由人民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原告的合理损失中对于超出交强险限额范围部分中的50%,应由人民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2.确定原告经济损失
对于赵德亮在本次交通事故中的经济损失,原告主张的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其主张的数额合法有据。为保障伤者获取赔偿及鼓励机动车一方积极垫付费用抢救伤者,被告2垫付的费用32488.84元应视为被告2代人民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应当由人民保险公司直接支付给被告2。人民保险公司的抗辩意见,无证据支持的部分。
三、判决结果
1.被告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给付原告医疗费用类赔偿金10000元、死亡伤残类赔偿金110000元(含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20000元;
2.被告保险公司给付原告128575.4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