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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获赔近8万元

最新修订

2023-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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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代理律师:王厚影

案件类型:合同纠纷

 

一、案件背景


原被告双方于2018年签订《日常清洁服务合同》,被告委托原告为其提供影院的日常清洁保养工作,合合同签订后,原告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应影院日常清洁保养服务,截止2018年12月前,被告虽未能按时支付相应服务款,但经原告催告亦已支付。自2018年12月起被告以款项周转不开、没钱为由拒不支付,经催告,未果。根据《日常清洁服务合同》第八条第八款约定,双方均需按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任何一方如单方无故终止合同,且未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须赔偿相当于一个月的保洁服务费之金额。本案被告无故拖欠2个月保洁服务费,以其行为无故终止合同,按约定应赔偿相当于一个月的保洁服务费之金额。

 

二、律师切入点


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日常清洁服务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合法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中,合同履行期间,因被告在未与原告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闭店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被告对此应承担相应责任。原告诉称其已按照合同的约定为被告提供保洁服务,被告应向原告支付服务费,被告未提交反驳意见及相应证据,故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保洁服务费520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原告已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被告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价款,被告未支付服务费行为构成违约,故关于赔偿款的诉讼请求,具有合同和法律依据。

 

三、判决结果


1.被告给付原告保洁服务费52000元;


2.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款2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