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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拖欠:合同解除,退赔违约金

最新修订

2023-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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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代理律师:王厚影

案件类型:合同纠纷

 

一、案件背景


2018年原被告签订《日常清洁服务合同》,原告为被告提供影院的日常清洁保养工作,合同约定期限为2年,保洁费按月结算,保洁费每月240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向被告履行保洁服务,但是被告尚欠原告的保洁费,经多次催要未果。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律师切入点


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日常清洁服务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合法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中,合同履行期间,因被告在未与原告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闭店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原告方依据合同的约定有权解除合同。关于合同解除时间,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2020年1月法院将依法载明原告诉请解除合同的起诉书公告送达被告,60日公告期届满即视为送达,故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日常清洁服务合同解除时间为2020年3月14日。原告诉称其已按照合同约定为被告提供保洁服务,被告应向原告支付服务费,被告未提交反驳意见及相应证据,原告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被告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价款,被告未支付服务费的行为构成违约,故关于赔偿款的诉讼请求,具有合同和法律依据。

 

三、判决结果


1.确认原告解除与被告签订的《日常清洁服务合同》的行为有效,该合同解除;
2.被告给付原告保洁服务费48000元;
3.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款24000元。


备注: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0)京0106民初6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