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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刑事管辖?管辖问题一次说清楚

最新修订

2023-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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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管辖一般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审判管辖又分为普通管辖和专门管辖;普通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指定管辖。

 

常见问题:

 

1.公安,检察院,法院立案管辖怎么分配?

 

公安:普通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侦查;

 

检察院: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

 

法院:自诉案件&公转自的案件

 

法律依据

 

《刑诉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2.中级法院管辖范围

(1)一审在基层法院,提出抗诉或者上诉的案件;

(2)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3)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法律依据

 

《刑诉法》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3.普通形式案件的地域管辖怎么定?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